• 湖南省郴州市公共亭点规划设计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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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生活、服务旅游休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优化亭点布局,展示现代的、人性化的服务,促进其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报刊亭和治安亭,使之成为郴州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


    二、  功能定位
    1、报刊亭是郴州市报刊发行零售的主渠道,是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治安亭是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窗口,是加强社区功能、增加就业岗位、维护城市安全的重要途径。
    3、报刊亭和治安亭是体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景观载体。


    三、规划布局导则
    1、按照中心城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形成使用方便、均衡分布的亭点布局形态。在中心城和郊区新城、新市镇结合城镇规划以400~5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报刊亭。
    2、充分依托公共设施,确保亭点和城市建筑有机结合。
    亭点应依托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邮政局、文化活动中心、便利店、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进行设置。
     3、充分依托城市公共空间,确保亭点与城市和空间环境有机结合。
    报刊亭和治安亭应依托公共建筑底层空间、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公共活动空间以及城市广场、步行街等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设置。
    4、亭点设置不得设置在车行道和无障碍设施上,不宜占用道路空间,以确保城市交通通畅和安全。设置在人行道、公共空间的步行通道上的报刊亭和治安亭,必须确保公共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亭点应距离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路缘石圆曲线起点15米以上(沿路缘石方向),距离人行立交落地处15米以上,距离轨道交通站点的出入口10米以上。
     5、加强外观设计,形成鲜明的地方风格和特色,确保报刊亭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6、城市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及其交叉路口70米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准建报刊亭。确需设立的,须经规划布点,行政审批。
           7、统一外观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期限,统一办证,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签订管理责任状,统一签订经营合同。
    8、报刊亭的经营范围以零售报刊杂志为主,兼营项目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严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四、本规划实施措施
    1、建议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实施,亭点的建设和使用,严格按规划导则进行布局和设置。2、建议由郴州市城市管理局按本规划统一行使审批权和违规设置处罚权。
    3、建议全市报刊亭规划新亭方案出台后,按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有实际能力的制作商,制作样亭后,待各级领导认可后进行生产制造。
    4、新亭摆放按规划定点设置,按设置位置的好坏、人气指数的高低,确定底价,实行公开招标,按价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经营者。
    5、所有报刊亭按示意图实行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老经营户优先。以确保经营者正常经营和整个行业经营旺盛。中标后交纳总价30%的保证金。收取保证金后开始制作新亭,以确保管理者不垫资运转。
    6、新亭经营形式,采用租赁经营模式。中标保证金抵前面季度的租金。
    7、经营年限:实行三年一签,以确保租金的调整。
    8、租金的收缴时段,一次性缴清。
    9、制定日常管理的实施细则。
    10、明确制作商的保修期限,保证经营户正常进行经营,进一步确保管理方的权益。
    11、整个报刊亭的经营收入,实行专帐专户经营。
    12、亭点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经营活动必须在亭身范围内进行,定期进行清洗、整   修、维护,严禁擅自扩大、改变零售业务范围,严禁擅自外搭摊位,严格控制商业广告设置。
    13、有关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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